贵州省毕节市以创建法治政府全国示范市为契机,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精神,规范执法行为,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作为教育重点执法领域,主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法治化。
一、加强顶层设计,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编委、司法、民政等21个部门为成员的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明确把校外培训机构执法纳入2021年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市委市政府重点考核内容,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综合执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优化制度设计。坚持动态梳理、公示教育行政部门权责清单,及时调整市教育行政处罚清单、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完善教育行政执法文书,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教育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人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全市教育行政部门有效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执法职责。三是完善评查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案件质量评查问题发现、反馈整改、通报三大机制,开展周评查、月复查工作,增强评查发现普遍性、苗头性问题的机率,提升评查实效。全市教育系统校外培训机构行政执法案件未因执法不当发生一例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夯实工作基础,保障执法运行
一是强化执法职能。市教育局设立执法监督科,挂靠政策法规科,辖区内9个县(市、区)相应建立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确定教育行政裁量标准、受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举报、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和执法处罚决定。二是配强执法人员。“双减”工作开展以来,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从2020年的94名,增至218名,增长率129.2%。开展自学的同时,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紧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储备。三是配齐执法装备。市级财政统一拨付经费,全力支持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全市配备执法记录仪23台、音像设备15台、笔记本电脑2台、执法车1辆,规范张贴执法标志,切实保障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执法运行。
三、突出行政处罚,提升执法效果
一是坚持柔性执法,强化宣传引导。通过行政指导及行政建议等方式,积极为自动终止办学的举办者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全市义务教育阶段267所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至23所,压减率91.4%,全程未发生舆论炒作等不良影响。二是坚持从严执法,落实执法责任。针对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违法违规办学的从严行政处罚,面向社会公开通报,有效警示震慑违法办学者,建立良好的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氛围。大方县教育局,对一所非法办学机构给予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在其执意办学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得到法院支持并受理;金沙县教育局针对培训机构举办者无法联系的情况下,与市场监管局联动依法吊销该机构办学许可证,并与县公安局联动加强舆情监控;威宁县教育局针对一社会人员在其住宅内以“住家私教”开展变异培训行为从严行政处罚,停止其非法办学并清退学费、处以2000元罚款,并依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限制从业的规定,列为校外培训人员黑名单并限制培训行业从业。三是坚持部门联动 ,增强工作合力。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简化行政审批,在终止办学、注销和登记流程上形成一条龙服务,及时完成2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营转非和244所机构注销;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县(市、区)综合执法局联动,依法清理拆除违规广告119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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