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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要做好分类

2015-07-14 来源:《光明日报》收藏

  近年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加强,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受众面较窄、针对性不强等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2015年5月,国务院颁行《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确立了到2020年建立健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普及创新创业教育的总体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以“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的全新观念为指导,整体更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基本结构。

  当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过程中现实地存在着两个极端:一个极端认为创新创业教育就是教学生创业,把创新创业教育“狭化”为职业教育;另一个极端认为创新创业教育就是培养学生创业意识,把创新创业教育“泛化”为素质教育。这就使得当前中国高校实施的创新创业教育要么片面注重教育的覆盖面而忽略了创新创业教育与学科教育的紧密结合;要么更多关注教少数学生如何创办企业的“单纯的创业性教育”而忘记了多数学生创业精神、创业意识的培养。“全覆盖”与“个性化”“多数”与“少数”“广谱”与“专业”“在校时”与“离校后”成为多数高校无法破解的矛盾。

  “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的创新创业教育就是要解决现存教育体系存在的不分阶段、不分层次所导致的目标不清、方向不明,教育的性质、对象、途径、方法不正确的突出问题。“面向全体”就是要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学主渠道,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眼于创新创业教育的广泛性和普及性,使之惠及每一个学生;“分类施教”就是要面向“各个学科专业的学生”“有明确创业愿望的学生”和“初创企业者”开展不同内容的教育。

  “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的创新创业教育是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模式,突出特点是既考虑大多数,也不忽略极少数。为达此目标,既需要从整体上进行顶层设计,更需要分层次、分阶段、分群体具体推进,整体包括四个层面的体系架构。

  一是“通识型”创新创业启蒙教育。教育对象是全体在校学生。教育内容以教授创业知识为基础,以锻炼创业能力为关键,以培养创业精神为核心。教育目标是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使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教育方法是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教育相结合,搭建起供大学生边干边学、做学结合、以学促做的“实践导向”教育培养体系。

  二是“嵌入型”创新创业整合教育。教育对象是各个学科专业的学生,主要目标是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引导学生根据专业特长进行创业。当前高校通行的创业教育课程存在的共同缺点就是与各学科专业教育的疏离。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难题,通过将创业教育的理念和思想“嵌入”各个学科专业,开发多样化的学科创业课程,从而实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捆携式发展”,以此来达到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创业教育的“全覆盖”和“个性化”目标。

  三是“专业型”创新创业管理教育。教育对象是不同专业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教育内容是开展“创业企业管理”的知识与技能教育。教育目标是通过系统的创新创业教育,使学生掌握创办和管理中小企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创业的实战技能。在教育方式上多通过“创业先锋班”进行,这是目前国内外高校针对不同专业有创业意向同学开展创业教育的普遍模式,所有入选成员都要经过严格的筛选,学校为其创设良好的学习条件,配备专业的师资队伍,开设系统的专业课程。

  四是“职业型”创新创业继续教育。教育对象是选择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教育内容是对毕业生创业提供“继续教育和援助”。教育目标是通过对初期创业者的支持和援助,协助新创企业顺利渡过企业初创期,快速走向正轨。结合我国实际,当前需要在三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一要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创业政策体系。从个人层面的就业选择政策、企业层面的可行政策、经济层面的支持政策以及社会层面的社会政策等不同层面整体设计大学生创业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要加强高校科研与学生创业的结合力度。高校要鼓励学生将创业活动与科研成果相结合,推动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科技创新型创业活动。三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实行“创业导师制”,邀请创业成功者担任大学生的“创业导师”,在创业前和创业初期提供必要的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东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占仁)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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