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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措施创新 助力“全面改薄”工作推进和“20条底线”达标

2017-11-20 来源:督导局收藏

  “全面改薄”工作实施以来,云南省创新举措,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制订政策指导性文件、组织人员培训、测算下达资金、监督管理项目进展等多项措施,有效推进“全面改薄”进度和“20条底线”达标工作。

  一、建立资金分担机制

  云南省“全面改薄”资金投入实行“中央、省、州、县”4级分担机制,中央与地方按5:5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综合考虑各地财政状况差异,将16个州(市)及3个财政直管县分为4档确定地方资金分担比例:1档省与州(市)按1.5:8.5比例分担;2档按3:7比例分担;3档按5.5:4.5比例分担;4档按7:3比例分担。地方资金4级分担机制,在调动地方财政积极性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困难地区的资金配套压力,充分发挥了中央和省级资金的杠杆作用。截至目前,云南省共投入“全面改薄”专项资金185.19亿元,统筹其他教育专项工程资金117.83亿元,“全面改薄”总资金投入达到303.02亿元,占五年规划总投资的89%。

  二、强化监督检查机制

  云南省自主开发了中小学教育专项工程规划管理系统,数据填报范围涵盖了包括“全面改薄”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教育专项工程项目,省级通过管理系统监督各个专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为下一步开展领导决策、项目管理提供数据支撑。2016年4月底,云南省对全省16个州(市)开展了“全面改薄”专项督导,实地检查了32个县(市、区)的130余所项目学校。实地督导检查后,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2016年底,云南省教育厅再次在各地“全面改薄”工作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和实地督导。2017年9月底,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17〕24号),形成了每年至少一次的“全面改薄”专项督导工作机制。

  三、落实约谈问责机制

  针对部分州(市)“全面改薄”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云南省教育厅不定期进行约谈,约谈对象包括项目实施进展较慢的州(市)教育局长和县、市、区分管副县长、县教育局长,对约谈后仍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启动行政问责。2016年3月,针对部分州(市)“全面改薄”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云南省教育厅对进度排名后四位的昭通市、普洱市、大理州、红河州4个州(市)的教育局长进行了约谈。2017年7月,云南省教育厅对保山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怒江州四个“全面改薄”工作推进较慢的州(市)教育局长再次进行约谈,使约谈问责机制落在了实处。

  四、制定“20条底线”细化标准

  为便于各地理解“全面改薄”“20条底线”的有关要求,统一“20条底线”达标工作的评价和督导标准,云南省教育厅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制定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细化标准》(云教财〔2017〕61号),细化标准逐条解释“20条底线”指标,要求各地按照“20条底线”指标要求逐校、逐条推进达标工作,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目标任务。

  五、实行贫困县“全面改薄”县级资金“零配套”政策

  为贯彻落实教育精准扶贫的政策要求,切实解决云南省贫困地区“全面改薄”项目资金筹措困难的实际问题,云南省教育厅建立了“全面改薄”工作台账,逐县统计“全面改薄”工作进度,逐县测算“全面改薄”资金缺口。同时,云南省教育厅积极协调省级财政部门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及时向云南省人民政府反映困难问题,在对已下达资金认真测算的基础上,云南省人民政府明确:88个贫困县“全面改薄”县级配套资金由省、州市按原资金分担比例承担,贫困县的县级财政不再需要投入“全面改薄”配套资金,实现贫困县“全面改薄”县级资金“零配套”。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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