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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国资委 法制办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确保明年6月底前全面顺利完成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现就贯彻落实《通知》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通知》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7年1月底以前)。

  1.2006年12月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召开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清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清理方案,搞好再动员和具体部署,并于2007年1月10日前向部际联席会议报送贯彻会议精神情况、机构建立情况及清理方案。

  3.1月中下旬,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召开各省(区、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清理工作办公室主任培训班,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讲解清理工作的有关政策界限,进一步明确清理工作的方法步骤、清理重点、审核原则等,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2007年3月底以前)。

  1.1月下旬,监察部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以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相关材料。

  2.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和各自清理方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3.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确定的审核意见,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并将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31日前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务院纠风办)。

  4.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5.各级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6.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地区清理工作办公室要接受社会监督,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三)审核公示(2007年6月底以前)。

  1.4月至6月上旬,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和自查报告,特别是拟保留项目,要逐项进行甄别分析和审核,并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

  2.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由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对全国性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报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审核的基本原则是:(1)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2)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举办的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3)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4)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的司(局),一律不得自行举办项目。

  3.6月中下旬,召开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初步审核意见,研究提出联席会议审核意见。经有关程序审定后,向各地区、各部门通报审核意见,并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4.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清理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对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拒不按照《通知》执行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建章立制(2007年7月)。

  1.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2.部际联席会议在总结各地区、各部门经验以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国性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报请国务院以国办文件形式下发。

  三、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部门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各级联席会议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开展工作;要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促,对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二)明确工作方针,注重规范。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清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关于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突出清理重点,上下联动。这次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国务院各部门;二是全国性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原则。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要率先垂范,从本机关、本部门清起,下决心对脱离实际、不能对推动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切一刀”,率先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的目标,为各地区和下属部门带一个好头,同时还要抓好对本系统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政策指导。在坚持自上而下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教育和支持群众自下而上对不合法、不正当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要会同部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并督促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公开查处和曝光,达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五)把握舆论导向,搞好宣传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深入宣传贯彻《通知》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实推进。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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