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01〕29号
经“支持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专家评审,现确定北京联合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西南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高等学校为第二批进行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
请按照我部《关于支持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发〔2000〕160号)的精神,制订上述各校具体的支持建设项目,并注意下列事项:
1、要充分结合各校自身的学科、专业特色和办学优势,确定具体支持建设的项目和内容。
2、地方所属学校中央专项资金每校按350万元左右安排,其主管部门配套资金应不低于中央专项资金。中央部委所属学校中央专项资金每校按500万元左右安排,学校配套资金应不低于中央专项资金的50%。
3、中央专项和配套资金必须用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相关课题研究和人员培训,其中实验、实训设备购置费用不低于资金总额的85%。
4、集中投入,重点建设,每校争取建成若干个有特色、有示范性的高职专业和实训基地。
5、每个支持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安排、完成项目所需时间、建成后可实现的功能及简要的可行性论证。
请于6月30日以前将各校有关材料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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