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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实践操作指南(第十四期)

2020-09-21 来源:政法司收藏

  《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本期介绍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在师德建设和考核方面基本经验和做法。

北京大学: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

  为加快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步伐,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北京大学出台了《北京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北京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北京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文件,完善师德建设实施细则。按照学校要求,师德考核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师德表现是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一、师德考核标准

  学校积极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师德以《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并由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根据《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或处理: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4.在招生、考试、学生推荐、保送研究生等工作中徇私舞弊;5.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7.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北京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校发〔2016〕100号))

  二、师德考核主体及其责任

  学校在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人才推荐等方面,设立师德师风评估环节,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考察评估,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小组负责学校层面的审议评估。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加强教师招聘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评估工作,结合候选人自评情况,全面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小组负责审议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凡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引进。

  各单位应依据本实施细则,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建设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北京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17〕230号))

  三、师德考核结果应用

  师德考核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师德表现是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根据考核情况,院系可推荐特别优秀的教师参与学校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评选。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享受年度绩效奖励、一次性年终奖(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下一年度不得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通用岗位等级;累计3次(含)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合同)。(《北京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试行)》〔2017〕230号)

  附件:

  1.《北京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校发〔2016〕100号)

  2.《北京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17〕230号)

中国政法大学:完善师德考核办法

  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中国政法大学制定了《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中国政法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

  一、考核组织保障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管理师德考核工作,共同承担师德考核责任,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考核负直接领导责任。师德建设委员会统筹师德建设工作,健全完善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各二级单位分工负责的考核工作机制。各二级单位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中国政法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二、考核内容及等级

  考核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师德考核为年度考核,按照学年度进行,区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工作时间不满一个考核周期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个档次。凡教师出现《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该教师师德考核档次确定为不合格,其他人员为合格以上档次。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的,师德事迹突出,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档次为优秀,优秀档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中国政法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负面清单范畴(禁止和限制行为)涉及: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教师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或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生,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经营微商、网上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务,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存在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7.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等,或滥用学术期刊、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助学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在工作期间未经学校允许脱离工作岗位、出国(境)。9.索要、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以营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或教辅资料,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借开会、调研、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10.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1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三、考核程序

  1.师德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开展。

  2.学校制定《师德考核评价表》,考核采取学校主导和二级单位自主相结合、教师个人自评和单位考评相统一。

  3.考核一般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小组综合分析师德评议的结果,对照有关规定,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4.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议各二级单位上报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对拟做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并经集体研究,提出师德考核结果。

  5.考核结果通知每一位被考核教师,经教师签字确认后,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6.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有异议的教师,可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根据相关部门实际调查情况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中国政法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

  四、考核结果运用

  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学习进修、评奖评优工作中的重要依据。凡在师德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教师,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晋升薪级档次和享受各种待遇;凡在师德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教师在参加学校有关奖励获荣誉称号的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经学校认定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对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解聘等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中国政法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

  五、考核监督机制

  党委教师工作部以师德年度报告、抽查等方式定期排查二级单位教师师德情况,及时发现不良倾向与问题。有违反师德规范的,及时向师德建设委员会报告。党委教师工作部作为师德师风投诉受理部门,应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各二级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建设和监督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2.《中国政法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

  3.《中国政法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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